各区县(市)科技局,“四区二岛”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,各有关单位:
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科技争投决策部署,提升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的服务能力,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、品牌化发展,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,将2018年度科技服务业项目申报事项明确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2018年,申报科技服务业项目应以提升科技服务能力、创新服务模式、培育科技服务机构和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为目标,突出科技与产业的深度融合,突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示范应用,重点支持研发服务、检验检测设备及方法研究、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示范、“互联网+”及技术转移创新服务等领域。
二、申报条件
项目类别: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、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。
(一)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
1、重点支持内容:
(1)质检服务技术:检验检测设备研发及方法、标准研究,新材料、新能源等重点领域一站式协同检验检测服务平台。
(2)节能环保集成应用技术:生态治理、工业节能等领域的集成化工程技术解决方案。
(3)供应链精细化管理技术:网络定制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、网络交易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,以及智能物流终端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。
(4)“互联网+”技术:医疗健康、智慧养老、社会管理、数字生活、现代物流、文化创意等服务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。
(5)科技中介服务技术:技术成果的熟化分析与评价技术,以及跨区域技术服务交易平台的解决方案;知识产权大数据智能检索、挖掘和深度加工、智能组合分析、预警等关键技术及服务支撑技术体系研究。
(6)不支持信息软件类产品开发项目。
2、基本条件:
(1)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。
(2)申报单位服务领域清晰,社会信誉好,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,且科研团队成员稳定、管理制度健全。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,且组织协调及管理能力强。
(3)项目内容符合申报指南要求,技术路线可行,考核指标清晰,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。对提供工程化集成技术解决方案服务的项目,必须要有工程服务合同。
(4)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主要责任人承担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,且对近三年已获得市级相关部门资助,而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。
3、财政资助额度
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财政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,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。
(二)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
1、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,专业从事科技服务二年以上,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。
2、具备与服务内容相一致的资质条件,且社会信誉良好,人员稳定、结构合理、管理规范。
3、科技服务主体明确、成长性好,且在全市同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。对从事质检技术服务、工程管理技术服务的机构,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,且主营业务收入占60%以上,营业收入连续二年保持增长,且平均增速10%以上。对从事研发与专业化设计、知识产权、技术转移、科技咨询服务的机构,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,要求连续二年保持增长,且平均增速不低于10%;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-500万元的,要求上二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20%以上。对具有科技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性、且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主流媒体报道的服务机构,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可适当降低。
4、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,应纳入市科技服务业统计目录。已列入市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的机构不得再申报。
三、申报材料
(一)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
1、宁波市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表。
2、项目可行性报告。
3、有关附件材料:主要包括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,项目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及职称复印件;上年度财务审核报告;项目合作协议等。其中对申报内容涉及工程技术系统解决方案的项目,应提供工程签约合同,鼓励与应用单位联合申报。
(二)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
1、宁波市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申报表;
2、业绩证明材料。上二年度财务审核报告; 2-3个典型科技服务案例材料。
3、其它证明材料。主要包括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,企业法人身份证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,以及反映机构信誉或在行业内地位的证明材料。
四、申报方式及时间
1、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项目在线申报管理系统(http://program.sti.gov.cn/)进行网上申报,并按申报规定要求上传申报表、可行性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。
2、网上申报成功后,经各科技归口管理部门推荐,向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。
3、科技服务业申报截止时间:2018年9月10日。
联系人: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吕宏校 电话:27877183
农社处 夏可宏 电话:89186830
地 址: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3号楼二楼(研发园区内)
宁波市科技局
2018年8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