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业资讯
关于开展2017年度宁波市大学生“创业新秀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发表日期:2019/4/28 16:19:25 浏览次数:

一、申报要求:

1、在甬注册企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,且占股不低于30%;

2、带动就业3人以上(以缴纳社保为准),有一定的产值和税收,在所在行业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。


二、表彰形式:

宁波市一次性奖励10万,鄞州区人社局奖励5万,共15万。


三、报送材料:

1、《宁波市大学生“创业新秀”评选推荐表》(一式二份,请于群文件下载);

2、参评人员创业事迹材料及创办企业运行情况(科研项目实施情况)材料(1500字以上);

3、参赛人员身份证、毕业证(学生证)、两寸电子证件照片和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及其复印件;

4、参赛人员创办企业工商注册(登记)证明(参与企业创业创新的要有企业股权证明书)、利税证明

5、企业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。


四、申报材料(含电子版)

请于2月13日前报送至鄞州区大学生(青年)创业园!

地址:鄞州区学士路655号B栋二楼服务大厅

联系人:陈爽

联系电话:88353659

电子邮箱:329872270@qq.com


附件: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报名表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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