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业政策
宁波市文化精品工程重点扶持项目开始申报
发表日期:2019/4/28 16:16:44 浏览次数:

一、 选题范围和总体要求

     1.弘扬爱国主义题材。描述中华民族5000多年的文明史、中国人民近代以来的斗争史、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史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业史,讲述中华民族历史进程中怀有家国情怀、秉承不屈精神的中华儿女团结奋斗、迎难而上,维护民族独立、反抗外来侵略、建设美丽家园的历史故事和奋斗精神,塑造可歌可泣、彪炳千秋的民族英雄和仁人志士形象。


     2.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。围绕纪念新中国成立70周年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历史节点,深入挖掘宁波红色历史文化,讲述在中华民族被侵略和民族奋起反抗的革命斗争中,浙东共产党领导宁波人民争取民族独立解放、获取自由幸福生活的英雄事迹,体现共产党人大无畏的革命精神;生动展现新中国成立以来,宁波人民和海内外宁波帮人士共同为新中国建设、发展和改革开放事业所谱写的华彩篇章。


     3.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题材。弘扬宁波优秀传统文化,宣扬爱岗敬业、扶危济困、见义勇为、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;宣扬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、鼓励人们向上向善的人文精神;讲述普通人热爱生活、热爱生命,不屈不挠、自强不息,为追求美好生活而不懈奋斗的动人故事;有益于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,促进其健康成长、积极向上的励志文艺作品。


     4.具有宁波地域特色题材。深入挖掘宁波历史文化内涵,展现具有宁波鲜明地域特色,充满宁波独特文化魅力,对宣传宁波形象、扩大宁波影响具有重要作用的本土历史题材;围绕建设国际港口名城、打造东方文明之都,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的发展目标,反映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和“一带一路”战略部署在宁波的生动实践,讴歌改革开放、讲述宁波故事、体现宁波精神的本土现实题材。


     5.文艺理论评论类项目。推动实施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和评论建设工程,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理论,深入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美学精神传承发展,深入开展对新时期文艺热点现象、文艺创作规律和我市重点艺术门类、重要文艺工作等问题的研究。


     6.其他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文艺作品。

二、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

     1.申报扶持项目艺术门类主要包括:电影、电视剧、纪录片、动漫、舞台剧、文学(长篇小说、报告文学、纪实文学、儿童文学、中短篇小说集、小小说集、专题诗歌集、专题散文集、文艺评论集等)、广播剧、专题创作项目(美术、书法、摄影、音乐、舞蹈及民间文艺等)等八大类。


     2.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:电影、电视剧、纪录片类别的申报扶持项目已在浙江省备案,完成剧本或分集大纲,未正式公映或播出;动漫类别的申报扶持项目已在浙江省备案,未正式播出;舞台剧类别的申报扶持项目已完成剧本或大纲,尚未完成公演;文学类别的申报扶持项目已完成创作大纲或全部书稿20%及以上的章节,未正式出版;专题创作项目类别的申报扶持项目已通过论证,完成详细可行的策划方案,并已实质性启动;文艺理论评论类别的申报扶持项目提供详细研究方案。


     3.所有申报项目要求已形成完整的创作生产方案,确定主创人员,并核定经费预算支出。

三、申报名额分配

     根据年度扶持项目评选的总体安排,参照近年来各地、各有关文化单位创作生产的数、质量情况,按照少而精的原则进行名额分配(根据实际,各单位可备份1-2个项目)。

四、有关工作要求

     1.各区县(市)创作生产单位(或个人)申报项目由各区县(市)委宣传部统一申报,市属创作生产单位由市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统一申报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策划选题,深入排摸梳理,精心组织评审,严格审核材料,将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申报上来,并进行排序。同时,在申报时要注意各门类申报项目的平衡。


     2.申报项目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(详见附件)、内容大纲(包括剧本大纲、文学创作大纲等)、项目策划书(或策划方案)等书面材料一式12份;有完整剧本、书稿的各提供3份;影视、动漫、纪录片类请提供DVD格式片花各3份;影视动漫项目须提供浙江省立项相应证明材料。合作项目须附合作协议,并在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(立项权、奖项申报权)归属宁波市。


     3.各申报单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材料于2018年12月25日前上报,申报平台网址为:nbwh.zdool.com;电子稿发送邮箱:345118992@qq.com。

五、附件

2019年宁波市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立项扶持申报表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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